金庸生前诉作家江南案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3-07-26 23:42:05阅读时间:3351
本文导读: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13日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作家金庸起诉作家江南的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此间的少年》作

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13日从广州常识产权法院得悉,广州常识产权法院即日对作家金庸告状作家江南的同人作品《其间的少年》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举动分袂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合法竞争,判令《其间的少年》作者江南补偿188万元,两家相关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当连带补偿义务。法院暗示,《其间的少年》中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小我物构成的人物群像暗示了查良镛的选择、放置,属于著作权法珍爱的“表白”,是以认定其加害了金庸的著作权。

金庸告状杨某剽窃并索赔

广州常识产权法院介绍,2015年,查良镛发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书刊行的小说《其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历于其《射雕英豪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互相关系、人物的性情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素质性相似。该小说由杨某签名“江南”颁布,由北京结合出书公司出书兼顾、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出书刊行,在中国大陆地区大批发卖。

查良镛以为杨某剽窃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在不同情况下量身定做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改编其作品后不标明改编来历,私行窜改其作品人物形象,伤害了查良镛的改编权、签名权、珍爱作品完全权等,同时查良镛作品拥有很高的着名度,杨某盗用上述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重大,挫折了查良镛对原创作品的行使,构成不合法竞争。查良镛要求杨某补偿经济丧掉500万元及维权所支出的公道用度20万元,北京结合出书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出书纪念版变成的经济丧掉100多万元承当连带义务等。

一审认定小说为“从新创作”

一审法院以为,著作权法所珍爱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白,即思惟的暗示模式,不包孕作品中所反应的思惟本人。离开了具体故事情节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性情特征的纯粹要素,往往难以构成具体的表白。

一审法院以为,固然《其间的少年》行使了金庸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称、部分人物的简略性情特征、简略人物关系以及部分笼统的故事情节,但《其间的少年》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底子上,根抵没有说起、重述或以其他体式格式行使金庸作品的具体情节,而是在差此外时代与空间布景下,创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园芳华文学小说,且存在部分人物的性情特征缺掉,部分人物的性情特征、人物关系及响应故事情节与金庸作品判然不同,情节所展开的具体内收留和表白的意义并不不异。

是以,一审法院以为《其间的少年》是杨某从新创作的文字作品,并未伤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编权、签名权、珍爱作品完全权。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杨某创作《其间的少年》供网友免费阅读,在行使读者对金庸作品中武侠人物的喜爱提升本身作品的关注度后,以营利为目标屡次出书且刊行量重大,其举动已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与文化家当公认的商业道德相背离,其举动构成不合法竞争。判决杨某补偿金庸经济丧掉168万元及为阻拦侵权举动的公道开支20万元。

二审认定存在剽窃剽窃举动

一审判决后,查良镛、杨某、北京精典博维公司不服,向广州常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时代,查良镛弃世,林某怡系其遗产履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加进了诉讼。

二审法院审理以为,《其间的少年》故事情节表白上,除小部分元素近似外,敦促故事发展的线索事务、场景计划与放置以及内在逻辑因果关系,具体细节、故事梗概均不同,不构成本色性相似。但团体而言,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小我物构成的人物群像,不管是在脚色的名称、性情特征、人物关系、人物布景都暗示了查良镛的选择、放置,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实描写、充足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剧烈逻辑接洽的布局,属于著作权法珍爱的“表白”。《其间的少年》大都人物名称、重要人物的性情、人物关系与查良镛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剽窃剽窃举动,伤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依法应承当响应的平易近事义务。北京结合出书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其出书刊行的作品是否侵权负有较高的属意义务,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住手出书、刊行,构成援助侵权。

在上述剽窃举动被认定构成加害著作权情况下,不再合用反不合法竞争法调剂。但《其间的少年》在2002年初次出书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豪的大学生活生计”,蓄意与《射雕英豪传》举行接洽关系,引人误以为两者存在特定接洽,其借助《射雕英豪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益处的意图彰着,杨某的该举动又构成不合法竞争。

二审法院斟酌到《其间的少年》与《射雕英豪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在人物名称、性情、关系等元素存在不异或类似,但情节并不不异,且分属不同文学作品种别,读者群有所区分。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均衡各方益处,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华,采用充实切实的周全补偿大概付出经济抵偿等替代性办法的前提下,不判决住手侵权举动。但明确《其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向《射雕英豪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付出经济抵偿。从《其间的少年》所行使的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酌情肯定经济抵偿依照其再版版税收进的30%付出。

说法

此次判决对原作著作权人的珍爱有紧张意义

江苏省高等大众法院官方网站此前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介绍了什么是同人作品。文中说,同人作品是指对已经存在并且较为着名的艺术作品举行二次加工,即行使原作品中的人物、内收留大概情节等因素,举行某种水平的改写或续写,从而形成新的作品。同人作品的作者大大都为原作品的忠厚读者,为致敬原作或填补本人的缺憾等启事而对原作举行改写或续写,并将其与其他读者举行共享,以此来暗示出对原作品的喜爱。

中国政法大学常识产权研究中央特约研究员赵占领5月13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暗示,从今朝果真的信息来看,二审法院认定《其间的少年》构成加害著作权的启事在于小说拔取的60多小我物在脚色名称、人物关系等方面构成了一个逻辑布局,是以进进了著作权法珍爱的“表白”的局限。此次判决对于原作著作权人的珍爱有侧紧张的意义。

赵占领介绍,同人作品这个说法固然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可是其实这类作品自古有之。“跟着国人法治熟悉的前进,此种做法和原作著作权人的益处和谐持久以来都是争议的核心。在一些人看来,同人作品德使了原著的人物、故事等,加害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但也有人以为这类同人创作实际上宏扬了原作,并未实际加害原作者的权益。”

江苏省高等大众法院此前发布的文章中,对同人作品作者给出发起,为了尊敬原作者的回纳权,避免同人作品堕进法令纠缠,同人作者理当在取得原作者的赞同后,再举行同人作品的创作,以此来避免侵权。同人作品的创作进程傍边,不得以不合法目标恶意美化原作品中的人物,曲解原作品所要表白的思惟内收留,并且必需尊敬原作者的签名权,注明原作品和原作者的名称,不得加害到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中称,理论中同人作品数目繁多,要求所有同人作者在创作前均取得原作者的赞同不太实际,这也会使得原作者堕进重大的事情量。是以,在理论中可以让著作权集体治理构造大概是国家有关部分同一举行授权与许可,不单可以解决同人作品的法令纠缠问题,也能更好地珍爱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赵占领也暗示,将来停整理相关部分进一步规范同人作品创作的相关制度,给原作著作权人和同人创作者必定的益处均衡,确保全社会都可以从文化的发展中获益。

本组文/本报记者 屈畅

兼顾/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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